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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服务合同拟设7天冷静期

来源: 北京市政府   发布日期:2021.06.22 浏览次数(120)

  原标题:养老服务合同拟设7天冷静期

  《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,冷静期期间,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况下,可以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。

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相关工作要求,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,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,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,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(2021年养老机构版)》示范文本,对服务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引导。

  该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的入住条件及程序,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,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合同的变更、终止和解除,违约责任,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引导。

  《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》将设置冷静期。根据示范文本,自签署服务合同的次日起,有7天冷静期。冷静期期间,老人未入住的,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,全部预付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。

  示范文本提醒,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前,要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经营资质。根据这一合同文本,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,需交纳入住保证金。入住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。为规避大额度预付式消费风险,合同文本要求明确提示“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,需谨慎选择”。同时,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,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预付入住期间的全部服务费用。

  根据该文本,养老机构不得代管入住老年人的养老助残卡。因经营陷入困境、丧失养老服务资质、停业等原因,导致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,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。养老机构应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,就安置事宜进行公示,并通知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。

  《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用于指导养老机构、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。当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也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自行制定合同文本。

 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截至6月24日,市民可向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(邮箱:weihangyu@mzj.beijing.gov.cn)反馈意见,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,在“政民互动”版块中提出意见。(王琪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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