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具 “境外单位身份证明”的说明 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根据我会《关于指导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境外应税服务免税备案的通知》(京代协[2013]54号文)相关内容(说明详见附件1),我会可作为第三方向会员单位提供境外单位身份证明。我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免税备案材料实际需要,到我会办理境外单位身份证明。办理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。



【相关文件】

图片关键词附件1:指导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境外应税服务免税备案的说明

图片关键词附件2:境外身份证明开具所需材料

图片关键词附件3:关于指导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境外应税服务免税备案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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